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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4月起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广告

时间:2012-02-21 10:29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《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》今年4月1日起将执行,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在广州将被严令禁止。 《规范》规定,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、城市桥梁和立交桥、临街建筑物玻璃等。我发现,在

据中国之声《央广新闻》报道,《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》今年4月1日起将执行,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在广州将被严令禁止。


  《规范》规定,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、城市桥梁和立交桥、临街建筑物玻璃等。我发现,在这个规定中,对于目前常见的建筑楼顶摆放招牌的做法将统一禁止,规定所有建筑物屋顶、裙楼屋顶均不准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。广州市规划局解释说,广州城市天际线由内外轮廓组成,建筑楼顶设置广告牌会对天际线造成破坏,同时,对建筑本身的使用造成不良影响。


  此外,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还包括:在国家机关、学校、名胜风景点、文物保护单位、纪念性建筑、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的(招牌除外);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、违章建筑的;利用交通信号灯、指路牌等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设置的;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;依附于行道树或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等等。


  户外广告的设置,常常会影响司机的视线,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不受影响,《规范》还规定不得在交通频繁的道路交叉口设置户外广告;高、快速路两侧50米范围内、路口100米范围内,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。


  对于正在施工建设的在建建筑物户外广告,这个规范中也明确,在建楼盘的临时户外广告,其上沿的设置高度不得超过24米,设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。临时户外广告不得申请延期,设置人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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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临沂律师-李金龙律师简介    临沂律师 李金龙律师,先后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、山东政法学院,兼有生物化学、法学本科学历,具律师、专利代理人双重执业资格,为复合型知识结构人才,律师执业已14年,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- 山东康桥(临沂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并受聘为山东金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、山东阿蔓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、山东华玉集团平邑石膏矿、四川华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、平邑县水利局等十几个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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